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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1-31
这对情侣同居近十年,但一直未领证结婚。男方外公外婆去世后,全家人商量为老人立碑,根据当地习俗,墓碑要刻上后辈的名字,男方在征得女友同意后,将其名字以外孙媳妇的身份刻在了已故外公外婆的墓碑上。
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产生争议,且女方要求男方将其名字从墓碑上清除。
双方在法院调解下,对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且男方承诺会将女方的名字从墓碑上清除掉。
调解结案后,男方一直未履行义务,女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男子也声称进行了处理,但法官现场勘查发现,男方仅用草木灰对女方名字进行了涂抹覆盖,遇风雨极易脱落。
为此,执行干警通过上门走访了解到,男方认为除名会对墓碑造成破坏,怕坏了自家“风水”,所以对此事一拖再拖、应付了事。
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被执行人,对其释法明理,一方面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要承担法律后果,其行为也侵犯了对方的人格权益,另一方面也从情理出发,劝其为女方的内心感受和今后生活考虑。
最终,被执行人在法院的劝导和督促下,用凿子将文字彻底清除。
至此,案件成功执结。
法官说法: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人格尊严的重要体现。本案中,被执行人调解结案后,仍拒绝履行“墓碑除名”义务侵犯了申请人的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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