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职责(一)统一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实施。(二)组织起草或审查修改县直各部门代县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三)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发给县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县政府委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四)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和解释、编纂工作,指导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五)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六)指导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对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行政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建立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承办县政府向市政府和县人大报告依法行政情况的具体工作。(七)承担县政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工作;监督、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机关的日常执法工作。(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核发相关证件。(九)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县政府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工作。(十)承办以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协调全县行政赔偿工作。(十一)负责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事务,参与县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办理涉及县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指导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经验交流,做好政府法制咨询服务工作。(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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