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加挂“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