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二)组织推动依法治省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委提出建议。(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四)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五)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六)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七)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八)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九)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十)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十一)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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