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在闭幕期间,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五年,实行主席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