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职责(一)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区政府文件、区政府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及时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二)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的文(函电),起草、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的有关问题。(三)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区政府领导指示,参与或组织调查研究,组织有关协调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四)负责政府系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和督促检查,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以及加强与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联系的有关事项。(五)收集、编辑、报送供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领导参阅的政务信息资料;负责监督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及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规划、协调和指导。(六)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综合性报告及政府领导在全区性、综合性会议上的报告和讲话稿,负责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区政府专题会议的准备和组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七)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区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安排。(八)负责综合协调全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以及区政府值班工作。(十)负责全区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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