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1、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2、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3、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县委公文呈(传)阅,提出贯彻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4、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5、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县政府各部门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7、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8、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9、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指导和协调全县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政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和维护。10、负责县长热线电话和县长信箱的受理、处理、督办工作,负责省(市)长手机、省(市)政府信箱群众来函来信办理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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