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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这东西真不能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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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站三界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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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6-07

近日,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育才派出所破获一起“帮信罪”案件 。

5月22日,该派出所在工作中得到一条线索:一名涉诈嫌疑人黄某凡,出现在海口琼山区。

5月23日14时许,迫于警方压力,23岁女子黄某凡投案自首 。

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今年1月份,黄某凡在海口某酒吧玩耍时,一名陌生女子以银行卡每转账10万元可获300元报酬为由,提出向黄某凡购买其名下的银行卡 。

因缺钱,黄某凡心动了,便答应了该女子,将其在三亚市天涯区某银行办理的一张银行卡,出售予该女子,并获利10010元。

但黄某凡不知道的是,自己正因所谓的“跑分”行为,即用自己的支付账户帮别人收款转账,获取佣金,而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简称的“帮信罪” 。

期间,黄某凡的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 ,涉案资金流水达380余万元。目前,天涯分局依法对黄某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多数与出借“两卡”有关

记者梳理发现,当前,三类涉“帮信罪”案件比较突出,一是帮助上游诈骗团伙“跑分”洗钱的,二是为诈骗团伙提供收发短信验证码“服务”的,三是为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并提供批量社交媒体账号、“解封”封禁账号的。

这三类案件,大都又涉及银行卡、电话卡的违法使用。

结合公检法机关办案分析和专业研究人员意见,记者梳理“帮信罪”案件在现阶段的特征,主要有四个——

“事先不知情”不是免罚理由

在“帮信罪”的办案实践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找各种理由辩解,“事先我不知情”“我不知道银行卡、电话卡借给别人也是犯罪”。

那么,不知道是不是就不追究了呢?

所谓的“事先不知情”,站不住脚,也不是免罚理由。

据悉,最高检今年将继续深化措施,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的治理,依法从严惩治为诈骗犯罪“输血供粮”的各类网络黑产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

同时,检察机关将把惩治的重点放在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上。

针对年轻人沦为“两卡”犯罪“工具人”、诈骗犯罪“帮凶”等情况,坚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引导青少年增强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有关人员表示,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坚持数据赋能,协同推进综合整治。 针对“两卡”管理、校园治安管理、保险行业在个人信息管理中所反映出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签订备忘录等方式,督促管住源头,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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