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浏览
- 2023-07-15
据介绍,王丽(化名)是某公司的老员工,已在该公司工作10余年。为了陪护生命危在旦夕的丈夫,她向公司请假并申请延期返岗,但公司竟以旷工为由把她开除了。
王丽5月底因丈夫突发重病在外地医院抢救,向公司请假照顾丈夫。
6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准假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请假申请,如未按时返岗将按照旷工处理。
王丽表明丈夫仍在ICU抢救,无法按通知规定的时间返岗,并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申请延长假期。
她还将丈夫正在抢救的照片发给公司主管,称其工作10年间几乎从未请假,请求公司主管换位思考。
公司不同意其申请并催其返岗,并告知其未按时返岗将视作旷工处理,如连续旷工5日,公司将依照《员工手册》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6月22日,公司向王丽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并以王丽连续旷工已超过5日为由将其辞退。
6月25日,王丽的丈夫因病死亡。处理完丈夫后事,王丽遂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解除与王丽劳动合同的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当向王丽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3万余元。
仲裁委裁决支持王某请求。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启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的解除权系形成权。
本案中,公司已向王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自解除通知到达王丽时即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且该单方解除行为系违法解除,应向王丽支付赔偿金。
仲裁裁决书中认定的赔偿金额并未超过法律规定,且王丽认可该金额,故法院予以支持。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