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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13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刘某住所处将其抓获。经查,被告人刘某盗窃其闺蜜曹某物品总价值高达94万余元,其将盗窃来的首饰和大部分包予以销赃,共计获得赃款70.25万元。
经审理,净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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