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三界导航
首页 社会热点庭审中全面翻供的女厅官,被判死缓

庭审中全面翻供的女厅官,被判死缓

  • 社会热点
  • 来源:长安街知事
  • 52阅读
  • 2022-12-29

12月29日,山东省地矿局原局长郑金兰因受贿1亿余元,被淄博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她现年已70岁,系退休5年后被查。虽然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已转移海外。

2022年12月,郑金兰案宣判

郑金兰出生于1952年7月,山东青州人,早年在潍坊工作,并晋升正厅级。2006年12月,她出任省地矿局党委书记,后兼任局长。2013年3月转岗省政协。

退休5年后,即2020年11月,郑金兰被查,2021年5月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通报称,此人干地矿吃地矿,大搞权钱交易,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

2021年11月,淄博中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郑金兰受贿一案。庭审中,郑金兰进行了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2021年11月,郑金兰受审

一年后,即2022年12月29日,该案宣判。淄博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郑金兰利用担任潍坊市委副书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厂房搬迁、矿权转让、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923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郑金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郑金兰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积极退赔部分赃款,但庭审中全面翻供,且大部分赃款转移海外,尚未退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根据郑金兰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郑金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封、扣押、冻结、退缴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
本文结束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站三界导航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ansanjie.com/article/details/38200.html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

分享
随机网站 更多 >>
最新小程序 更多>>
最新公众号更多>>
站三界导航
本站声明:本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非正规网站一概不予收录。本站所有资料取之于互联网,任何公司或个人参考使用本资料请自辨真伪、后果自负,站三界导航不承担任何责任。在此特别感谢您对站三界导航的支持与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