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2浏览
- 2023-06-14
2022年3月,张老太向儿子转账10多万养老金,以缓和儿子儿媳家庭矛盾。不料,儿子当天把钱转手给了儿媳,一个月之后得知儿子和儿媳已经分居要求儿子还钱,儿媳却不同意。
张老太将儿媳告上法院,称向儿子转账10多万是让他保管,现在需要应该还钱。儿媳则说,张老太是希望儿子儿媳过得好一点才转钱,款项是赠与。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关系,所附条件为儿子儿媳家庭关系趋向和谐。但儿子儿媳在接受赠与后一个多月即分居,儿媳又起诉离婚,可以认定所附条件不成就。根据法律规定,张老太可以要求儿子儿媳返还上述赠与款项。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说,儿媳的想离婚前在捞一笔,已经分居了起诉离婚了还想着收钱,有这种女人离婚是迟早的。
本案件张老太给钱的初衷是想缓和儿子儿媳家庭矛盾,但是钱儿媳收了,又跟老公分居,还想起诉离婚,这已经不是张老太给钱的初衷了,张老太有权收回给予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而本案儿媳属于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法官判决归还财产是合法合规的。
版权声明:
1、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看本站的观点和立场。
2、本站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若侵犯您的版权或隐私,请联系本站管理员删除。
4、本文由会员转载自互联网,如果您是文章原创作者,请联系本站注明您的版权信息。